高低溫濕熱試驗箱非散熱試驗介紹
高低溫濕熱試驗箱非散熱試驗樣品的標準試驗目的是為了提供一種標準的試驗程序,用以確定非散熱的電工電子產品(包括元件、設備和其他產品)在低溫貯存或使用的適應性,試驗樣品應在低溫下放置足夠長時間以達到溫度穩定,試驗持續時間通常從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時開始計算,本試驗是將具有室溫的試驗樣品放入溫度也為室溫的高低溫濕熱試驗箱內,然后將試驗箱的溫度調整到符合相關規范規定的嚴酷等級的溫度值,在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后,在改條件下暴露規定的持續時間,試驗樣品通常處于不工作狀態下,本試驗通常采用強迫空氣循環,試驗箱工作空間內,應提供標準試驗規程所要求的溫度條件,可以用強迫空氣循環來保持溫度均勻,為了限制輻射影響,箱內壁各部分溫度與規定試驗溫差之差不應該超過8%(按開爾文溫度計算),且試驗樣品不應受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加熱與冷卻元件的直接輻射。
當實際上試驗樣品是和某種特定的安裝架一起使用時,試驗時就應使用這些裝置一起進行試驗,將試驗箱的溫度調控到符合嚴酷等級的溫度值,并有足夠時間使樣品達到溫度穩定,試驗箱內溫度變化速率不大于1K/min(不超過5min時間的平均值),試驗環境溫度應按標準規定進行測量,對于功能性試驗,必須按相關規范規定對試驗樣品給予通電或加電氣負載,并檢查確定其能否達到規定功能,若相關規范有所要求,試驗樣品應按其規定的工作循環和負載條件處于運行狀態,或者不予通電(注:此時試驗樣品處于運行或在負載條件下,只要表面溫度不超過周圍大氣溫度5K,均認為是非散熱的),在試驗周期結束后,試驗樣品的恢復可在試驗箱內或在其他合適的方式下進行,若條件試驗期間,試驗樣品是處于通電運行或加電氣負載狀態,應在升溫前停止通電或卸去負載。高低溫濕熱試驗箱非散熱試驗樣品的標準試驗
上一篇:高低溫濕熱試驗箱的自整定調試方法
下一篇:快速溫變試驗箱低溫控制不住的原因